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张某某为一重型吊车车主,被告刘某某为其雇佣的司机,2021年6月19日,刘某某在作业中因操作出现严重失误,导致翻车,造成吊车严重受损。当时经双方协商,刘某某愿意承担其中的损失4万元,并签署4万元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付此欠款,被告均拒绝支付,遂诉至法院进行维权。
此前社区调解组织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各执已见,谁也不肯让步,且矛盾越来越激化。此案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承办法官没有图省事一判了之,决定在庭前对双方当事人再进行一次深入的调解。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就是十分要好的朋友,而且刘某某长期受雇于张某某,平时相处的也很不错。法官以此为切入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推心置腹地交谈,并且利用相关案例对刘某某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终于使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当庭就将4万元转给了张某某,张某某也主动承担了诉讼费,至此,一起争执已久的矛盾彻底化解,两人又重归于好。
此案仅是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切实践行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的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小缩影。近年来,湾沟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用心用情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一步,湾沟人民法庭将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内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真正做到情理法并行,让纠纷尽早处置、让矛盾尽快化解,努力把法庭打造成平安建设的桥头堡,社会综合治理的排头兵。(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房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