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23年10月,陈某找到刘某说:“你办几张银行卡给我用用,等我赚了钱,给你几千块钱。”刘某同意了。过了几天,陈某开车带刘某来到了隔壁省,刘某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连同自己原本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一起交给了陈某。后刘某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被用于电信诈骗。 截止刘某到案时,其银行卡中资金单项流入共计六百余万,其中三万元经查实系诈骗资金。最终刘某因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
法官提醒:
提高防诈骗的意识,不为蝇头小利所惑,千万不要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李孟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