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2年,申请执行人李某向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并且王某出具了借条承诺一个月后偿还。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要求王某偿还却无果,只好诉诸法院要求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调解的过程中,被告被限期偿还借款,但到期后,被执行人不仅没有主动偿还借款,还四处躲藏。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按照法律规定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依然消极应对,拒不到法院申报财产或配合法院执行。面对这种情况,干警迅速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经过调查,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轿车,于是他们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解释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沟通。最终,被执行人王某通过支付宝一次性将借款转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人无信则不立”。在中国,人们一直重视个人和家族的名声,这是我们优良传统和立身之本。因为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并不平等。比如,“小人”无法获得和“君子”同等的评价和待遇,历史上一直都是如此。诚信、友爱、敬业、奉献等价值观永远不会过时。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受到相应的限制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具体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调整和完善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王一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