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驾驶二轮电动车将刘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家属与男孩父母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家属将男孩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3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外散步,被同方向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撞倒在地。刘某受伤后,当日被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骶4、5椎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左肘皮肤擦伤。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7051.04元,三次门诊复查治疗,共花去1736.92元 。张某父母住院当天已支付医疗费3000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张某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因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某父母系其监护人,故刘某在该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由被告张某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张某父母为刘某垫付的3000元医疗费予以扣减,故判决由张某父母向原告刘某赔偿剩余损失共计14750.97元。
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其违规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容易发生事故。因此,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选择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才能为孩子“护航”。(作者: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姜伟哲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