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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公民自由有限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公民的自由是无限度的吗?在自己家的活动范围内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怎么认定。

  【基本案情】

  李某在自家居住的楼下种植了一棵大树,这棵树枝繁叶茂,给张某的阳台造成了严重的遮挡。由于树木过高,张某家阳台的光照和景观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使得张某对此感到极为不满,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但均未解决,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树木的种植者,在种植过程中应当合理考虑树木的生长特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树木不会对邻居的正当权益产生过度侵害。鉴于李某并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树木的高度,导致张某阳台的光照和视野遭受严重干扰,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相应经济损失,并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对树木进行修剪以恢复被侵害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应当尊重邻里关系,合理规划自己的行为,避免给他人的合法权益带来过度侵害。同时,种植者也应当对自家树木的生长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以避免因树木过高给邻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大家都应该共同努力妥善解决类似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田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