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
依当事人张某申请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长期遭受丈夫王某精神暴力的张某
筑起法律“避风港”
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女,但这两年,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王某甚至四处造谣、谩骂张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今年10月,张某不堪忍受其精神侵害,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承办法官调解,张某表示愿意再给王某一次机会,暂时撤回离婚诉讼,但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经了解情况、核查证据后,认为王某对张某实施了经常性侮辱、诽谤、骚扰的精神侵害行为,张某遭受家庭暴力,其申请理由正当,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告王某向周围邻居造谣、侮辱原告张某;禁止被告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原告张某等。
为切实保障张某的合法权益,作出裁定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张某和王某送达了该裁定书,并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王某如违反上述禁令,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番教育后,王某也向法官保证遵守保护令的要求,不再造谣、污蔑赵某。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外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四、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还完善和扩大了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主体范围,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当事人外,明确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或国籍、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三)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提供诸如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文字记录及录音录像等证据用以佐证发生了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七、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临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