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两家楼上楼下住,以后还要长期相处,现在纠纷解决了,以后还是好邻居……”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
王女士和王先生是天桥岭林业局阳光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近期,家住一楼的王女士发现家里客厅和卧室的棚顶出现漏水情况,同时地板也被泡坏了,经过排查发现是二楼的王先生因为疏忽没有关闭水龙头,导致水流漫出后浸泡整个房子,渗透造成楼下王女士家中棚顶和地板受损。之后王女士多次联系王先生解决问题未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其房屋修缮费用。
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原告着急的心情,马上展开了调解工作,约双方见面进行沟通。在不加剧邻里之间的矛盾情况下,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从法律角度向被告释明给原告造成漏水损失理应赔偿,从情理角度劝慰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谦让包容。原告提出,要求楼上王先生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王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同意赔偿。
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互相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先生一次性赔付1500元给原告王女士,一起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当居民遭遇漏水等行为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邻居、物业等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当损害发生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有可能对扩大的损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急,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是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工作的初衷,在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多方共赢。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