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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私密视频敲诈他人!有多“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我是你的什么?
 
  你是我的优x美啊...
 
  原来我是奶茶啊~%>_<%
 
  这样我就可以把你捧在手心里”
 
  相信每位热恋中的女孩,
 
  都曾被这样的动人情话所包裹温暖。
 
  然而,理想和现实总是存在差距,
 
  不是所有的公主都能遇到白马王子,
 
  甜言蜜语的殷勤背后,
 
  有时隐藏着渣男可怕的嘴脸...
 
  一位遇人不淑的女孩,分手后竟被前男友以曝光私密照片为由敲诈勒索。正义的审判虽让“渣男”受到惩罚,但案件的内情以及当事人所犯下的错误,值得每个人特别是热恋中的情侣反思警示。话不多说,让我们直奔主题。
 
  小伙被甩,心生邪念拿女孩私密照要挟敲诈
 
  被告人王某与当事人刘某原为情侣关系,后因王某暴怒无常且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刘某不堪忍受便与其分手。两人分道扬镳后,王某觉得恋爱期间刘某花了自己不少钱,这样简单的分手太便宜她了。且不久后,王某发现刘某竟有了新男友,他便心生歹计,找出恋爱时拍下的刘某的私密照片,以曝光这些照片相要挟,强行向刘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怯懦的刘某陷入绝望当中......
 
  忍无可忍用法律武器痛击“渣男”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隐私,摆脱王某的无耻纠缠,最终在朋友地劝说下,刘某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捕到案后,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实中,也发生过多起此类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但换来的结果只会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有些案件金额甚至高达百万元,受害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索财: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2.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对方继续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3.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人以偷拍的私密视频、照片相威胁,怎么办?
 
  随着各式摄像装置升级,生活中的偷拍变得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难免泄露隐私,被人利用。如果遭遇他人以偷拍的私密视频、照片进行威胁,一定要及时取证并报警。
 
  首先保持冷静,与他周旋,在过程中尽量收集对方发过来的威胁信息、聊天记录、录音、转账记录等,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如果想着息事宁人、一直服软,对方尝到了甜头,反而容易得寸进尺,而激怒对方又容易导致他“鱼死网破”,大肆传播私密照。请求警方介入,可以让警方要求其删除照片、视频。
 
  除此之外,防范与未然也非常重要,也提醒众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隐私,避免信息泄露,对不合时宜的摄像头保持警惕。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高估人性底线。
 
  法官有话说: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相识相爱本身即是缘分,恋爱之中更应相互尊重,以私密照片敲诈勒索对方不但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为世人所不齿。因此,我们也提醒大家,男女交往中要树立正确、健康的恋爱观,对待感情要多一份尊重、多一份责任、多一份理智,冲动付出的代价只会让人追悔莫及。同时,大家要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树立更好的个人保护意识,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提高警觉性,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保全。(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