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企业之间的矛盾。
2017年,乙公司中标丙发包的楼内改造工程项目。同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央空调施工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乙公司也对工程进行了验收,但因工程款一直未结算,乙公司也一直未支付甲公司工程款。甲公司多番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本金63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案件基本事实,发现双方纠纷症结在于工程款结算数额,同时也发现乙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对账,并与实际承包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确定所欠工程款项按照60万元计算。同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争取在30日内付清欠款,否则按规定支付延期履行期间利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妥善处理涉企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依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