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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什么是“执行终本”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有时候会听到一个词
 
  叫“终本”
 
  那么,什么是“终本”?
 
  案件“终本”法院就不管了?
 
  当然不是!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一聊“终本”那些事
 
  什么是“终本”案件?
 
  所谓“终本”案件,是指经法院立案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时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简称“终本”案件。
 
  为什么要“终本”?
 
  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暂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比如张三欠李四100万元,但经过调查,张三无房无车无存款,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李四的权利不能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作者: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