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一女子的微博登上了热搜,总工资3800多元,扣除罚款还倒欠了公司5毛钱,让人大跌眼镜,上了一个月班一分钱没赚到反而还欠了公司钱,该女子气不过在网上曝光了自己的工资条。在网上引起了讨论的热潮。
且不说女子因为什么被罚款那么多钱,我们就事论事公司是否可以扣除劳动者全部的工资呢?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扣除的,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该女子的情况,该公司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公司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