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为了躲避债务,夫妻俩一拍即合,玩起了“净身出户”,即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将财产全部给另一方,这样即使债权人赢了官司,债务人名下也无财产可以执行。此招阴险,但是否真的就无法破解呢?
01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5日,原告冯某与被告刘某签订《联营养殖合同》,合同期限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止,由被告提供鸭苗、收购鸭蛋,原告负责养殖。自2020年11月22日起被告就不按约定收购鸭蛋,发生违约,双方产生纠纷。2021年7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饲养蛋鸭损失108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前妻张某名下的房产。被执行人的前妻张某对执行财产提出异议,2022年7月20日,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张某的异议请求。2022年8月1日,案外人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02
争议焦点
涉案房产是否属于案外人张某个人所有。
03
法院审理
张某与刘某于2014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于2019年购买涉案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2020年11月26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涉案房产全部归张某所有,并办理了房产登记。申请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之间的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发生在张某与刘某协议离婚之前,故在刘某对外尚存在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张某和刘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涉嫌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了申请人冯某对被执行人刘某债权的实现。
因此,涉案房产虽登记在案外人张某个人名下,但并不改变其共有性质,由案外人张某和被执行人刘某依法各享有50%的财产份额。在对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时,应在被执行人刘某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内进行处分,不得执行案外人张某享有的50%财产份额。
任何无良伎俩都难逃法律的火眼金睛。本案中,被执行人刘某通过离婚,“净身出户”逃避债务,自以为能逃避执行,殊不知避得了一时,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诚实守信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侵犯,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逃。(来源:山东菏泽巨野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