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在情人节当天送给女朋友冰冰一部新款手机和多个“520”红包。第二天冰冰在回家途中碰到朋友,便和朋友炫耀,而小赵却觉得谈恋爱送礼物是两个人的事,没必要和他人炫耀。二人争吵后最终分手。
分手后的小赵想着送出去的礼物和红包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反正都分手了,自己要去找冰冰将礼物和红包要回来。可冰冰却说,这些礼物和红包已经赠与了,是不会归还的。
那么小赵可以主张将情人节送出去的礼物和红包要回来吗?
法官说: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比如恋人之间发“520红包;1314红包”、节日礼物等都视为赠与。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枣庄: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