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男子小吴给前女友小南(均为化名)打电话,以手中小南“裸照”相威胁,索要钱财。小南父母为顾全女儿声誉,给了小吴3000元,小吴承诺删除照片。几天后,小吴将钱财挥霍殆尽,再次勒索小南,见小南不愿付钱,便捏造有关小南的色情信息发布到网上。小南一家忍无可忍,遂选择报警。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提醒:如遇到“裸照”敲诈,果断报警,绝不姑息!(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