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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环卫工致人轻伤,故意伤害刑罚没商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东林 李岩峰)爆竹声中一岁除,兔年春节在声声鞭炮中已经过去,大街上依然整洁,没有留下一点鞭炮碎屑,这样干净的环境离不开环卫工人每天的辛劳付出,但是偏偏有这样一个人,只因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当了自己的路,便横加呵斥,甚至致其轻伤。
 
  2022年3月,巩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在小区门口遇到正在清扫街道的环卫工人老赵与老葛,巩某认为老赵挡了他的路,便呵斥了老赵,气不过的老葛与其发生争吵,老赵上前劝架,却被巩某推倒在地。老赵倒在地上后起不了身,见势不妙的巩某赶紧溜之大吉,老葛赶紧报了警并将老赵送到了医院。老赵被送医后,经司法鉴定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轻伤一级)。致人轻伤!这可就是刑事案件了,干了坏事就跑的巩某能跑到哪去。经过公安机关对监控录像的采集,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巩某,经传唤,巩某老老实实的到了公安局,主动交代了其故意伤害老赵的犯罪事实。
 
  2022年11月14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巩某与老赵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对老赵赔礼道歉,赔偿了老赵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老赵的谅解。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巩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巩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老赵表示歉意,保证今后绝不再伤害他人。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寄语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健康的身体是每个人最宝贵的财富。身处法治社会,我们要树立法治意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需要负刑事责任,还需要对被害人予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民事赔偿,所以大家遇事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冲动,用智慧化解矛盾,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