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无毕业时间限制?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亲生父亲能被剥夺监护权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赵与妻子婚后生下一女,一家人生活美满,可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赵妻子不幸遇难,小赵深受打击,很长一段时间不能正常生活,不得已将女儿送到其岳母家抚养,经过一年之后的调整,小赵情绪渐渐恢复,决定好好照顾自己的女儿。但是,当小赵去岳母家接女儿时,其岳母却拒绝让小赵将女儿接回,并称自己也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有能力抚养,让小赵以后不要再管了。
 
  那么,这样的做法对吗?亲生父亲的监护权能被剥夺吗?
 
  法官说:其岳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赵的权利。只有出现监护权被剥夺、转移或者消灭,监护权才终止。但剥夺监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律程序进行,监护权的转移也需要监护人将监护权交他人行使,监护权的消灭只有未成年子女成年或死亡才能成立。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