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越来越多人选择了分期购物
但却花钱圆了今天的梦
还不上明天的钱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在原告某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处购买3部苹果手机,因资金不足便采取分期方式付款,随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3份《商品购买合同》,其中约定每月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违约金等内容。签订合同后,原告便将商品交付被告。首期付款日到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机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已将商品交付被告,被告欠付货款4万余元未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官提醒
购物要理性思考、量力而行。超前消费、分期付款,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费用支出情况,定期按时还款,及时了解未能及时还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