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供热后暖气漏水,楼下的住户可遭了殃,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经典案例
家住三楼小张和四楼的小赵本是上下楼的邻居,邻里关系还比较和谐,近日却发生了一件烦心事,打破了这种和谐。今年年初,小赵决定外出务工,房屋在空闲期间也无人回屋照看。入冬后的一天,房屋内的一处暖气片爆裂漏水,积水慢慢渗透漏到了楼下小张的家中,造成小张的室内装修以及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小张通过物业叫回了小赵,二人对小张的财产损失协商未果,小张遂将小赵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官说法
业主作为房屋的管理者,应该多关注一下自己房屋内供暖设备的使用情况。供暖设备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如果因为设备损坏造成漏水情况导致楼下被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张和小赵针对赔偿的协商未果,可以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而长时间无人居住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小赵应当按照法院判决予以赔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发生了暖气漏水的情况后,邻里之间要积极沟通协商,要互相体谅,不逃避、推脱责任,在查明具体原因后积极配合维修,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协商赔偿损失,这样才会不损害邻里之间的感情,营造和睦友好的居住氛围。(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赵延杰 尹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