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来临,各大超市都搞促销活动,周周得知自己家旁边的超市也在搞促销,看着促销宣传单子中鸡蛋卖“一斤赠一斤”活动很好,就决定去买点鸡蛋。周周到了商场看见鸡蛋都很新鲜,可是不明白旁边为什么还放了一筐蛋壳有点破损的坏鸡蛋。周周开始挑选鸡蛋,在准备称重时,却被店员叫住了,店员说:“小伙子你的从旁边框里挑几个鸡蛋,要不就得按照原价算,不能参与买一赠一活动。”周周表示不解:“海报促销上也没有这么说,只说了买一赠一。”可店员解释说;“这是超市的规定,只有一斤鸡蛋附带两个指定的鸡蛋才能参加活动。”那么,商家搞促销时,能否就促销商品随便附加条件?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强制交易。此外,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还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本案中,周周在买鸡蛋时,完全可以自主挑选性质质量完好的鸡蛋,而超市不得以其内部规定,强制要求周周购买蛋壳破损的鸡蛋,并且超市在宣传海报中只写了“鸡蛋买一斤赠一斤”,而隐藏了“参加活动必须买蛋壳破损鸡蛋”的不合理条件,然后以最终解释权做借口,强行将不合格产品作为赠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周有理由拒绝,他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质检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