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A业主却因下水道被堵,污水返流,造成地板、家具、墙面等受损,和邻居闹起了不愉快,将开发商、物业、楼上业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
案件回顾
2018年,A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套精装房;2020年7月末办理了接房手续;2021年3月末,A业主的房屋主楼排水主管道堵塞,污水反流致装修及家具受损。经鉴定,损失共计90820元。
庭审中,楼上业主认为A业主房屋遭受损失与本人没有关系,凭什么被起诉。开发商则称部分业主接房后私自改装阳台,由此造成了该楼主排水管被堵。
经审查,法官认为精装房施工完成后,主排水管所排放的一般应为生活污水,不应是水泥等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只能是在水槽、蹲便器或地漏等装完成前通过下水口进入主排水管,装修完毕后不太可能再进入主排水管,同时告知在场业主共用排污管道虽是开发商修建、物业公司维护,但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正确合理使用,若是某些业主因不良的生活习惯,往下水道乱扔厨余垃圾,使主排污管道、主排水管被堵,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而业主又无免责事由时,即使管道被堵住与其余业主无关,也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案件来自于中国法院网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A业主的房屋为精装房,主排水管道被堵是由建筑垃圾造成,经分析,管道被堵是因装修前装修单位施工中将水泥等建筑垃圾掉入主排水管,开发商作为发包方,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因开发商监督不到位,从而使主排水管被建筑垃圾堵塞,造成A业主损失,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开发商对A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