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中国人一向崇尚礼尚往来,既是传统的民俗,也是人情交际的礼貌。伴随礼物馈赠应运而生的送礼行为异化,从“礼尚往来”异变到“利尚往来”。“有求于人”或者想找“存在感”,总需要将需求付诸于实物上,这样才算是显得“合情合理”。但是送礼行为也要注意法律界限,超过法律界限构成行贿罪。那么究竟何为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万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