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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 另一方如何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小丽与周周结婚没多久就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了。本来两人离婚的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了,但就在上个星期,小丽却意外得知前夫周周在与自己协议离婚时,将一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转移到周周父母名下。小丽非常生气,认为前夫周周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小丽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这部分财产。那么,法院会受理吗?
 
  法院会受理的。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于体现平等、公平、诚实,这些已经成为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结婚的时候适用,在离婚的时候同样适用。周周将这一部分共有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致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不完整的状态,侵害了小丽的合法权益,对小丽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会依法受理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