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瞅啥?”“瞅你咋地?”多少年轻人因为一些小事,冲动之下拳脚相向。但殊不知他们挥出去的每一拳、每一脚都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你离故意伤害罪有多远?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近日便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下面就让小编通过案例的方式,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回顾:
6月的一个傍晚,在汪清县林业局的一家小饭店内,和谐就餐的画面被一阵争执声打破,“我今天跟你没完!”“你再骂一句试试!”慌乱的争执声还未落地,一记响亮的耳光将矛盾再次升级,就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发生了。据悉,文某某与朋友在饭店就餐时,恰巧吴某从其身边经过时与文某的朋友发生碰撞引发了冲突,在争吵中文某某一掌扇在吴某左耳,最终导致吴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的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文某某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且事后向吴某赔偿了人民币300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处:被告人文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被处罚后又有什么代价呢?
1.轻则治安拘留,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2.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或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将受限制政审难通过;3.办理移民签证、大型招商参展活动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犯罪记录则会伴随终身;4.除了上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5.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小编提醒: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各项法律中的重要内容。
这看似“小小的一巴掌”却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这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对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也让自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应引以为鉴,要尊法懂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程天宇 许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