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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惩戒,让“老赖”不敢赖!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中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如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相关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失信?限高更麻烦!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费令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以限制,促进其及时主动履行债务。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请大家自觉履行个人义务,避免因成为“老赖”造成生活中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劝告各位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动歪门邪道的小心思,还是想办法积极履行义务吧!(作者: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