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兵大学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几年下来兵兵身边聚集了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和兵兵一起在社会上闯荡。一日,兵兵让手下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孩子胡某去抢劫,胡某顺从的去了。在实施抢劫时,由于被抢劫人的奋力反抗,胡某失手将被抢劫人打死。胡某抢劫杀人,性质恶劣,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请问,教唆胡某抢劫的兵兵要承担责任吗?
兵兵教唆胡某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像兵兵这种教唆别人犯罪的,一般被认定为教唆犯。在教唆犯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本案中,兵兵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胡某犯罪,兵兵应被认定为间接正犯,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