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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被发现 能不能撤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打官司就想胜诉,这是无可厚非的,可是为了胜诉而去伪造虚假证据,还被戳穿,这就不是想怎样就怎样了,伪造虚假证据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小案件大道理
  
  曾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将某公交公司、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签署保证书后,曾某接受庭审询问,对其实际误工时间、收入发放形式及误工期间是否存在收入减少等问题作出陈述,并提交了相应证明材料。
  
  经法官向曾某的用人单位进行核实后,发现他的当庭陈述系虚假陈述且该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实。再次核实原告证据时,原告就想撤诉,但是法院以原告提供虚假证据,对原告曾某作出罚款的决定。
  
  诉讼活动是庄重、严肃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证据在法院审判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法官依法查明事实的主要依据,诉讼当事人应对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提供真实的证据,这是当事人基本的诉讼义务。对于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必将严惩不贷,让不诚信者付出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