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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责任谁来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狗咬了人闹到法院的不少,但如果是狗咬了狗而起了纷争,这个责任究竟在谁呢?
 
  事件回顾:
 
  市民小王是一个爱狗人士,家里养了一条贵宾宠物犬。小张是小王的邻居,家里养了一条杂交的比特犬,因其性情狂躁平时都关在一个铁笼里。
 
  今年5月的一个傍晚,小王牵着家里的贵宾犬出门遛弯。刚走出门口没几步,意外发生了。
 
  小张家的比特犬看到突然蹦跶出来的小身影,一下子兴奋起来,冲出了笼子,速度极快地扑过去撕咬。在比特犬面前,小王的贵宾犬战斗力几乎为零,被咬住下颚一路拖行到小张家中。
 
  听到动静的小王追赶到小张家中,只见自家贵宾犬已经被咬得浑身是血,可怜地在比特犬嘴下呜咽。
 
  被咬小狗的主人小王心疼得不行,可比特犬仍处于亢奋状态,丝毫没有松口的意思。小王和小张两人也不敢直接上前营救,只能用木棒在一旁敲打比特犬,过了好一会才得以把贵宾犬解救出来。
 
  小王赶紧将贵宾犬送到了宠物医院,经检查其双侧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这一治疗花费了近12000元。
 
  小王于是找小张理论,索要赔偿,而小张不愿赔偿,并认为责任不在自己,称:小王家的贵宾犬是散养的,当时也没有套狗绳,任由它乱跑。我家比特犬平时都关在铁笼里,铁链拴着的。那次是看到贵宾乱跑,比较兴奋才咬的它。
 
  小王越想越委屈,自家的狗被凶猛犬种咬伤,却得不到赔偿,于是,小王将小张告上法庭,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法官说法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这个案例中,邻居小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王作为贵宾宠物犬的饲养人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0条又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根据该地公安局公布的《烈性犬品种目录(试行)》规定明确:比特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因此,作为小王的邻居小张即便平时有将比特犬关在铁宠里,而此次事件却造成了小王贵宾宠物犬的伤害,而作为涉案比特犬的饲养人小张还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贵宾宠物犬的治疗费用。
 
  因此可知,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任何免责事由,即不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其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还有哪些规定呢?建议大家先来学习下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