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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知多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虚拟财产和我们生活的联系日渐紧密起来。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虚假信息进入到我们的视野中。
 
  什么是虚拟财产?
 
  狭义虚拟财产是指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于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那么网络虚拟财产包含哪些呢?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第一类虚拟网络本身;第二类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第二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的虚拟财产呢?
 
  《民法典》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明确了若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则其在网络平台“打赏”或其他消费无效,监护人可要求对方返还打赏金额。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虚拟财产也是可以继承的!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实际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杨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