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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违法,《民法典》教你正确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几年中国高铁已步入快速发展期,中国高铁的飞速发展不仅仅给人们带来了安全、快速、舒适的出行体验,更带动了周边的经济。
 
  暑假即将开始,相信很多人都有坐着高铁去旅游,领略各地的地域文化的出行计划。但是总有一些人不遵守规则,“高铁霸座”,强行阻拦列车发车、硬闯检票口等行为,似乎已经让人麻木不堪了。殊不知这些行为的法律后果,自《民法典》实施后,承运机构有权拒载“霸座”乘客。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该对号入座,那么,“霸座”就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被霸座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找承运机构,因为你购买了这个位置,对方就应该保障你能坐到这个位置,如果承运机构做不到,它就属于违约。
 
  案例一:
 
  某地,一名女子因为着急回去上班,在明知已经停止检票的情况下,强行冲闸闯入站台。为了坐上车,竟然直接用脚绊着,不让高铁开。最终,被行政拘留9日。
 
  案例二:
 
  某地高铁上的一名女性强行坐到了靠窗座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却遭到了女子的“强词夺理”,霸占座位不肯让座。最后该女子行为被认定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出现逼停列车情况怎么办呢?
 
  要明白逼停火车所造成的危害性不可小觑。因为相应的铁路运输资源有限,任何一列火车的运行都是经过精心安排。倘若,一趟列车被逼停导致晚点,就会造成大面积的列车运行受阻。这对全国铁路网而言,都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大批旅客被迫滞留火车站。所以,对逼停火车的行为零容忍,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罚,也是为了保证更多人的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遇到霸座、阻扰列车发车,及时找乘务人员、乘警、车长、铁路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提高霸座者的违规成本。加重罚金的处罚、延长黑名单时间、曝光霸座行为、限制其乘坐交通工具等等,甚至与未来的贷款、出国、职位晋升等挂钩,让霸座者一次霸座行为就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法官说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对乘车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不仅关系到交通出行秩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水准的提升。拒绝高铁霸座,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