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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暑期打工法律常识你要知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暑假已经开始,为了让暑假更加充实有意义,许多大学生们会在暑假期间打工兼职,希望能在积累社会经验的同时也获得一定的收入。
 
  若你准备打“暑假工”你要了解以下法律问题:
 
  一、打“暑假工”的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对象。
 
  打工期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未毕业大学生不能作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法律规定暑假期间企业与打工的在校大学生是受《民法典》调整的雇佣关系,而不是受《劳动法》保护,因此雇佣方不会按照劳动法给你缴纳保险或者是按照所谓的8小时工作制,只有毕业之后才可能走上正式的工作岗位。
 
  二、公司对大学生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鉴于大学生利用暑期打工,只是属于参加短期劳动或提供不定期劳务,并不是以就业为目的,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勤工助学,即由于不能认为大学生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决定了大学生无权强求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何保证“暑假工”的权益:
 
  应聘暑期工的大学生应注意用工主体是否合法、企业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工作岗位是否明确;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咨询了解企业情况,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证件更不可抵押,如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在复印件上写清用途,以免被不正当使用;如果要去单位面试或想去实地考察,最好跟朋友结伴前往,并及时告知父母去向,切记不要为了贪图所谓的“高薪”而误入圈套,提高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暑假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人社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要招用“暑期工”的话,第一,一定要与暑期工签订协议,明确其工作岗位、期限以及报酬等问题,同时应对暑期工是否住宿、上下班时间及日常生活管理等与工作密切关联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是学校安排学生暑期见习、社会实践的,则建议应与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了上述条款外,还应对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如工作受伤、第三人侵害或者休假日外出遇险)责任如何承担进行约定;第二,企业应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保险),用来替代工伤保险,分担自己的风险;第三,对暑期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要安排暑期工到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岗位,以减少事故风险。(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