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罗冬毅)5月25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依法严惩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盐津县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2021年11月,被告人杨某经过普洱镇龙台村被害人李某家时,见李某一人在家便心生骗意。杨某谎称为勘测施工队租房,假意与李某达成租房意愿,取得李某信任后,杨某以自己需要钱支付材料款为由向李某借款,并许诺当天晚上老板到后,将租金和借款支付给李某。因李某家中没有足够现金,杨某便让李某到信用社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李某输入密码后,杨某分五次从李某社保卡内共取出15000元。取款后,李某找借口逃离了现场。
经审理,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中国有句古话“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老人们比年轻人更懂,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日益增多,面对各类新式骗局,越来越多的老人被“馅饼”套走养老“钱袋子”。老年人信息渠道单一,知识结构陈旧,缺乏相关的防范知识和意识,对犯罪行为无法有效辨别,更容易成为受害者,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在此,请广大老年朋友注意:
1.端正心态、莫贪高利
面对高额、高回报的投资,不要轻易尝试,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不要怀有天上能掉馅饼的侥幸心理,要有警惕之心,增强自己的风险意识。
2.依靠正规途径办事情
遇事多从正规渠道接触信息,办事通过正规途径,切莫抱侥幸、走捷径心理。
3.讲科学勤学习不迷信
心态积极乐观,科学养生,不迷信;多读书看报,开阔视野,提升防骗能力。
4.多沟通听意见慎决策
遇事不急于决策,不轻信陌生人、不盲从,不固执己见,多征求子女及亲友意见,常与亲友沟通交流。(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