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兵10岁时母亲车祸不幸去世了,父亲怕继母对兵兵不好,不疼爱自己的儿子就一直没有再婚,独自一人将兵兵抚养成人。现在,兵兵也已经成家立业了,不在需要兵父的照顾了,于是兵父决定给自己找个老伴。后兵父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与自己经历相符的离异女人,双方都觉得彼此不错,决定再婚。当兵父把自己想要再婚的消息告诉儿子兵兵时,却遭到兵兵的强烈反对,并对父亲说如果再婚,以后别指望自己养老。那么,兵兵能干涉父亲再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机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父母再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本案中,兵父再婚是由其自己决定的,完全是自愿的,兵兵不得干涉。兵兵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亲再婚而改变,兵兵不得因兵父再婚就不对兵父尽赡养义务。否则,兵父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求兵兵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六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