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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垫付的费用谁来赔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开车不小心撞伤老人后主动垫付医疗费用,随后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迟迟不赔付怎么办?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司机同时起诉受害者及保险公司,要求返还垫付款,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2022年1月22日,江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山上转盘岗亭附近,与78岁的王老太太发生刮碰,造成王老太太脑部轻微擦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老太太无责任。王老太太因此次事故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共计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共计4837.31元,以上费用均已由江某主动垫付。江某所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江某第一时间联系到保险公司说明情况,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关费用,但保险公司一直未赔付,最终江某将王老太太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相关规定,本案中,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因江某先行垫付了受害方王老太太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4837.31元,不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返还江某垫付款共计4837.31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姜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