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被执行人觉得,我名下没有财产,法院又能那我怎么样?其实我真的想说,你天真了!
雷某与岳某因为生意往来,岳某拖欠雷某货款,拒不结算。无奈雷某到法院起诉,也赢得了这次诉讼。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执行干警经过线上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岳某名下没有任何银行存款、没有房产以及车辆登记。岳某本人也 “人间蒸发 ”。
面对执行申请人老雷的唉声叹气。执行法官坚定的说:“老雷!,维护老百姓合法利益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法律的尊严,这钱我们一定要给你追回来!”
法院干警依法将岳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同时送达相关文书。几个月之后,办案法官突然接到岳某电话,岳某急切地说:“同志,欠的货款我还他,把我的限制解除吧,我着急呀!”原来,岳某被限制高消费后,岳某需要在国内外出差谈生意,坐不了高铁、飞机,耽误了一笔大生意,而背后的原因又是难以启齿。终于,雷拿到了货款,岳某也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执行普法课。
由此可见,法律尊严不可触碰,遵纪守法才是解决问题的理想途径。(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王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