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健龙)疫情期间,众志成城。全国抗疫防疫态势日趋稳定,然而总有一些奇葩的操作,在违法的边缘反复试探。
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经过调查发现其冒用他人健康码,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目前,张某辉已被隔离收治,涉及的场所和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纳入闭环管控;同时对张某辉及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其外出的李某兴(男,34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仅如此,如果在明知自身已经感染的情况,仍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大规模聚集性活动,造成公共安全严重风险的,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更加严重的刑事责任。(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