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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医保金触犯何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因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用报不了医保,张三(化名)想出了一个“好办法”:谎称“盖房子时摔伤”,并安排妹妹小丽(化名)报销减免医疗费用,2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情回顾
 
  为走医保报销费用撒谎
 
  2018年8月,张三和小丽的父亲驾驶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张三和小丽的父亲受伤。得知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无法走医保报销费用,张三为顺利走医保报销费用,减轻经济压力,便告知妹妹小丽及亲属将事故原因假报为“盖房子时摔伤”。
 
  后因张三需赶回外省上班,便将其办理好的医保报账手续交给妹妹小丽,安排小丽接着办理后续报账事宜。最终,小丽将医保报销表格填好交回楚雄某医院进行报销,减免医疗费用合计52135.12元。
 
  同年10月,经热心群众举报,医保局发现张三父亲(实为张三和小丽)的诈骗行为后,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对医保金进行了催收。同时,将张三父亲涉嫌医疗保险诈骗罪一案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改为张三、小丽诈骗案。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医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5月,法院将张三父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从张三父亲的银行账户冻结扣划存款21449.1元。今年3月,张三迫于压力向法院缴纳了剩余的医保金30686.02元。
 
  至此,张三和小丽违规报销的医保金全部追回。
 
  法院判决
 
  2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1年7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骗取医疗保险费用,虚构2人之父发生事故的原因,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填报审批表进行审批后,获医疗费用减免52135.12元,数额巨大,2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张三和小丽自愿认罪认罚,且违规报销减免的医疗费用已经全部退赔,医保局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2人罚金5000元。
 
  小编说法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属于诈骗行为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属于医保诈骗行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人员还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医保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医保领域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参保人员应珍惜自己的医保信用,切莫因贪图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任何企图骗取医保金的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江林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