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世雪)2022年3月10日,在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了这样一段对话。
当事人牛某来到法院找到王强法官,说:“王法官,谢谢你,石某某已经把欠我三年多的工资给我了。”
王强法官说:“那就好,你这个案件我这边就给你备注已履行完毕,结案了。”
牛某又问:“诉讼费是好多钱?我还没有缴费呢。”
王强法官向他解释:“既然你的问题已经解决,而且是在诉前调解阶段解决的,我们就不立案了,也就不用缴费了。”
2022年3月2日,当事人牛某拿着一张欠条和几页微信聊天记录来到从江法院表示要起诉石某某,原因是2018年5月的时候跟石某某做工,双方约定的报酬是每天1300元,原告一共做工了16.5天,但石某某一直没有支付牛某的劳动报酬,只是在2018年10月向牛某出具欠条一张,之后三年多的时间里,牛某多次向石某某追讨劳动报酬,均未果,故想向从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某某支付尚欠的劳动报酬款。
因本案案情简单,有调解的可能性,从江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建议牛某可在立案前先行调解,若是调解成功,经双方向从江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还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牛某当场签收《调解建议书》,表示愿意调解。王强法官接受牛某的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就与石某某联系核实,石某某表示确有此事,但不付款的原因是自身经济困难,会尽快结清这笔债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至此,从江法院又办理了一起以诉前调解模式实现“结案”的案件。
群众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总是心情沉重、只想尽快处理好纠纷,好回归平时正常的生活,但是来到法院,想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却被法院告知立案前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纠纷,这个时候群众都是充满疑惑的:“这个诉前调解有用吗?”。法官现在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诉前调解当然有用!诉前调解若是调解成功,经双方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法律文书生效后,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截止2022年3月10日,从江法院已经出具“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72件,“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6件,调解成功金额达8166632.42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34483.21元。(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