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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飞砖”,找谁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李某驾车外出办事,将车子停靠在一居民区楼下,刚下车,就听到一声巨响,自己的爱车升起阵阵白烟。原来是居民楼墙体脱落,天外飞砖正中爱车。李某无奈花了千余元去修车。后李某便向该处物业公司索赔,然而始终得不到满意结果。李某不得已来到当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经法院调解,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相应修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公司作为住宅区管理责任人,对墙体脱落损坏具有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所以无主高空坠物并不是找不到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我们同样可以依法维权,而作为物业公司,也应该做好维护工作,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 (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王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