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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求职高峰到,法律助你远陷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春节假期已正式结束,求职高峰即将来临。求职期间需注意哪些求职陷阱?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答: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以索要赔偿吗?
 
  答:可以。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