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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外情所生的孩子 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已婚人士陈某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一位女士,陈某对其一见钟情。后来陈某主动搭讪该女士,并对其展开攻势,该女士不知陈某已经结婚,与其交往起来。后来,该女士意外怀孕,陈某建议做流产,而该女士坚持要生下来。陈某认为自己有完整的家庭,不希望这个孩子的到来给家庭造成影响,因此就想与其断绝来往。该女士认为,陈某可以与自己一刀两断,但是,其应该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承担一定的抚养费。那么,陈某应该对这个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吗?
 
  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认,地位处境是十分尴尬的。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由此可见,陈某与该女士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应该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陈某应该对其承担抚养义务,应该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