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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价销售乱象整治迫在眉睫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如今,汽车已经成为了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人们购买汽车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特别在今年“芯片”短缺时期,一些品牌畅销车型销售人员根本不按厂家指导价销售,必须加价或加装饰销售方可提车这一怪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对于加价售车,汽车销售人员给出的理由是供不应求,订单太多、产能不足、车源太少。供不应求,加价销售;供过于求,降价销售。表面上看来,似乎就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但细想一下,却经不起推敲:既然是市场规律,为何不明码标价呢?
 
  看似你加价售车,我加价提车,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合情合理,实则不然。加价售车违反了《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强制加装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2017年7月1日实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加价提车;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明示汽车各种配件的价格,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销售商擅自加价销售汽车属于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还有偷逃国家税收之嫌疑,汽车销售商为购车者开具的发票的票面金额往往不会加上加价的金额,对于“加价的钱”有的不开具任何票据,有的开一张“装饰费”、“维修费”的收据,汽车销售商家以此来逃避增值税。为此,笔者对汽车加价销售乱象行为亟待严厉整治提出建议: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汽车销售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汽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包括强制贷款、强制加价、强制店里三年买全险、金融服务费、解压费、保证金、出库费、PDI检测费,以及保养时夸大车损引诱消费者换件等;其次对投诉比较多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进行集中行政约谈,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性意见,帮助改进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自律;再次推进完善汽车销售、维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和维修经营者违法经营情况通报机制,创造良好竞争氛围,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消费者评价导向作用,倒逼和推动诚信建设; 四是建议出台汽车维修规范合同文本。建议工商、交通运输、汽车行业协会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经销者、维修者和消费者共同利益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在汽车维修行业内推广使用,预防商家自行制定霸王条款行为,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二、优化消费投诉渠道,加强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执法成效。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加强专项执法舆论宣传。要借助媒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争取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发挥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整顿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提高执法成效。
 
  三、发挥汽车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汽车协会作用,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运用教育、劝诫、引导、预警、行政建议等多种手段,促使有轻微违法行为企业自我纠偏,走上规范经营轨道。要着眼建立“预防、查处、规范”三位一体的汽车销售市场执法工作机制,召开汽车企业行政约谈会议,通报典型案件,指出汽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规范意见,促进行业整改,规范发展。(文/衡阳市石鼓区政协委员、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