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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撤销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
 
  胡某曾表示将赠与陶某一万元,且已经交过了五千元,后陶某在与胡某之子小博的一次纠纷中,将小博殴打成重伤。
 
  那么,胡某可以撤销对陶某的赠与并要求陶某返还已赠与的五千元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和六百六十五条,胡某可以撤销对陶某的赠与并要求返还已赠与的五千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效力】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