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外墙脱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有逐渐增多趋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就像一个隐形的炸弹随时可以造成生命财产收到损害,而国家层面没有针对房屋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维修责任不明、各方推诿、筹集资金困难等问题,是城市高层房屋外墙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得到处理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认为,要预防外墙脱落伤人的隐患,国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同时建议在相关规定和细则中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一、明确规定城市房屋外墙涂料替代瓷砖
建筑外墙瓷砖位于整个房屋围护结构最外表面,日晒雨淋、昼夜温差大,热胀冷缩效应明显,加之材料性能随着时间推移逐渐老化,很容易发生空鼓,造成脱落。目前,全国发生的外墙脱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外墙瓷砖掉落引发的。而外墙涂料自重一般不会超过10kg/平米,掉落概率小,即使掉落,危害性也小,禁止使用外墙砖,推广建筑外墙使用涂料,势在必行。建议在规定中要求城区房屋,特别是高层临街建筑外墙不得使用普通外墙面砖。如:厦门、大连等城市出台的地方规定就有类似规定。
同时,还应对外墙涂料使用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外墙涂料附着性、防水性、热膨胀等关键数据,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质量安全执法依据,防止低标准材进入市场,出现房屋料涂层积水、反复热胀冷缩,导致外墙涂层胀裂脱落。
二、明确规定房屋外墙维修要求
依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但是目前,动用维修基金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使顺利也要5个月至6个月才能完成排危。如业主意见不一致维修往往陷入扯皮,不得不由镇(街道办)以及相关部门采取应急程序,不能保证及时排危。建议在城市房屋外墙安全管理相关条例中强制性规定,房屋及外立面已过质量保修期或房龄超过20年,每隔3年必须检修一次,每5年必须大修一次。同时,建议国家出台指导性意见,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指导物业小区设立排危资金应急账户,对外墙安全隐患危险程度较高的、排危面积规模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允许业委会先行动用小区排危应急资金,实际排危工程费用经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后支付。
三、明确建筑物外墙面及其附属物管理标准
长期以来,很多地区对建筑物外立面搭建物的材质、安装等标准,缺乏相应的规范,管理存在真空,很多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的搭建物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防盗金属栏、雨棚和外挂空调金属支架等,长期遭受风雨烈日侵袭,锈蚀腐烂、螺栓松动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引发的坠物伤人事故时有发生。建议国家对接《民法典》、《物权法》出台城市房屋建筑外立面管理法,各地制定地方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范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的建设。如:应强制规定城市新建、扩建建筑禁止空调外挂,既有建筑空调外挂机必须改造,空调机位支承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铝合金、不锈钢结构。搁板、支架等的承载力,不得低于室外机自重的4倍,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此外,外机位支架或搁板的不锈钢、碳素钢等金属构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作者:四川绵竹 李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