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各种促销形式的出现,使得消费者眼花缭乱,“跳楼价”、“秒杀”、“聚划算”、“零利润”、“抢拍”“包邮免邮费”等等,消费者在这些“诱惑”面前“享受”着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但也不可避免的在网购中出现一些问题。
如果网购的商品发现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答案是可以退货、要求退换或者修理等,以及要求适当的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协议补充或者依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双十一”期间,商家为了吸引消费,会附带一些赠品,那么如果这些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答案是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刘国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