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明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左右,外面秋雨淋漓,一位盲人同志摸索着来到山东省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迅速搀扶当事人就坐,细致、耐心的了解案情。据了解,该女同志姓王,1999年出生,我市金郝庄镇人。视力残疾一级(全盲),两年前结婚,育有两岁幼子。现与男方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因二人协商不成,申请法律援助起诉离婚。
工作人员认真听她倾诉,给她情绪上的安抚,迅速建立起了信任感,并第一时间审查登记、记录案情、指派援助律师。鉴于当事人有视力障碍,工作人员将其搀扶至马路,自费为其打车,反复交代司机师傅一定把当事人送到律师所门口。同时联系援助律师,在律师所门口接当事人,搀扶其到律师所接待室,确保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对持《残疾证》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开通“无障碍”通道,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同时,在市残联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救助、援助一体化,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残疾人的心灵,提高他们的安全感、幸福感。(山东省临清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