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很多人分不清楚。虽一字之差,它们之间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义却截然不同,大家可要好好区分哦!(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