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升学季,警惕“学托”骗局!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怎么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科技和网络的发展
 
  电子设备已成为日常必备
 
  网络环境也呈低龄化趋势
 
  未成年人拿父母的存款
 
  巨额打赏直播主播的事件屡见不鲜
 
  那么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金额能否退回呢?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孩子对主播进行巨额打赏或在网络游戏中巨额充值,这是与其认知能力不相匹配的,家长如果不同意、拒绝追认,是可以要求对方退回钱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