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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休假、工伤待遇 真相在这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NO.1休产假后当年不再有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权利。
 
  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因此,生育的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NO.2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
 
  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存在充公或清零的情况。
 
  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NO.3工伤职工退休后不再有工伤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高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