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林茂 魏鑫)“拆迁”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谁不渴望实现这“一夜暴富”的梦想,借此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拆迁补偿款是笔不小的数目,这让一些人动了歪心思,居然靠着欺骗的手段薅村集体的羊毛,最终难逃被法律审判的命运。
王海在山东省济宁市经营一家环保科技公司,办公场地是租赁当地村集体的,有四间砖房和后期加盖的两件板房。2016年,公司所在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王海想借着拆迁的机会挣点钱,准备在村集体的房子上捞上一笔。
在拆迁勘查、补偿过程中,王海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其使用的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四间砖木、砖混房及围墙上报为私有财产,后骗得补偿款11万余元和速迁奖励2万,共计13万余元。
2020年9月,王海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海亲属代其将涉案赃款退还给了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任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王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村集体补偿款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王海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以被告人王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