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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卡、信用卡不是你说卖就能卖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迟爽)你的储蓄卡有转借他人的情况吗?你出售过自己的信用卡吗?如果有,那你要注意了,你的卡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当陌生人和你说:“一张卡XXX元,办完之后把卡和密码、U盾邮寄到指定地点”时,你会作何感想?你是否会考虑对方将如何使用你的卡?是否会涉嫌犯罪?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10月份,被告人小黄在明知他人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其朋友小许(已判决)联系,支付给小许80元用于办卡的费用,小黄将小许提供的小李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储蓄卡、该银行卡U盾以及绑定该银行卡的电话号提供给他人,后小黄支付给小许钱款270元。
 
  经查明,柳河县公安局侦办的“尹某被网络诈骗案”中尹某被诈骗的45万元于2020年10月存入小李的农业银行卡;漳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张某某被诈骗案”中张某某被诈骗的49.5万元于2020年10月存入小李的农业银行卡。案发后,小黄被抓获归案。
 
  柳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小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小黄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日常办理此类案件时,经常会有罪犯辩称:“我不知道他们拿着我提供的银行卡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这一辩称是否能够站住脚?一般人在银行短信提醒、语音提醒下都会很重视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安全、U盾安全,在对方要求你将银行卡、U盾、密码都提供给对方,并且支付给你报酬的情况下,这不会引起你的警惕,能说对违法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吗?
 
  法官后语:办理银行卡是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常行为,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更不得随意将卡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会对个人信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